首页>>发展中心>>教育信息化>>竞赛评比>>转发:全市各辖市区电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会议纪要 
转发:全市各辖市区电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04-09-09   点击: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者:admin
二○○四年七月八日,常州市电教馆组织召开了全市各辖市区电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会议,就我市组织开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讨论。会议由常州市电教馆研究培训部主任吴靖传达了省教育厅、省电教馆有关会议精神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做法,专题研究讨论了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州市电教馆馆长庄德作了会议总结性发言。经过讨论,全体与会者基本达成了共识,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步骤和要求,提出了有关问题解决的建议。

  会上,与会者再次认真学习了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师[2003]16号文件和常州市教育局常教训[2004]3号文件精神,总结回顾2003年结束的第二轮“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培训考核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各辖市区电教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为提高本地区教师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常州地区的教育信息化作出了贡献。同时在此基础上适时地启动第三轮以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为主的应用培训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为了确保此轮培训稳步推进,大家在整体进度、组织方式、政策收费等方面的工作作了认真仔细的研究讨论,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就操作层面的工作基本达成了如下意见:

  一、此轮培训工作必须在市教育局、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纳入各地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中。会议之后,与会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求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全市共设培训考核点为四个,即常州市区、溧阳市、金坛市和武进区。由常州市电教馆统一协调和监督,各辖市区电教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和戚墅堰区的学校教师参加市区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点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省电教馆统一组织的培训后,方能在本地区开展培训。

  三、制定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全市的培训考核工作力争在三年内(2003年——2004年)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教师必须率先参加培训。各地区每年具体培训考核的人数由各辖市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的内容学科性很强,因此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每个学科内选派一名教师参加各地培训考核点的骨干培训,确保后续的校本培训有一定的学科针对性,能够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五、常教训(2004)3号文件规定的上机课时数中,应包括考前培训和上机考核的课时数,费用为30元,在培训考核前一次性收取。

  六,上一轮“信息技术与教育”考核的管理条码卡遗失者,可以重新办理,但费用必须自理。

  以上会议纪要,供各地、学校参考执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