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督〔2011〕6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常州市教育局于2011年3月3日至5日分别对金坛市第一中学等20所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晚自习、双休日是否组织学生上课或考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被督查学校名单
高中学校:金坛市第一中学、金坛市第四中学、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江苏省溧阳中学、溧阳市埭头中学、溧阳市第三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武进区鸣凰中学、常州市新桥中学、常州市西夏墅中学、常州市第八中学、常州市青龙中学、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常州市第二中学、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共15所。
初中学校: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常州市正衡中学、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共5所。
二、落实“五严”规定较好的情况
督查表明:(1)江苏省溧阳中学等一些学校能严格遵守省“五严”规定,不利用晚自习、双休日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考试,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全市中小学树立了榜样。(2)初中学校基本上能严格遵守省“五严”规定,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组织学生上晚自习,不利用周六组织学生到校自习或上课、考试。如:常州市第八中学初中部、常州市青龙中学初中部、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等。(3)绝大部分高中学校不利用周六组织高一学生到校上课或自习。如:金坛市第一中学、溧阳市埭头中学、溧阳市第三中学、常州市新桥中学、常州市西夏墅中学、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常州市第二中学、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利用晚自习、双休日时间上课或考试
督查表明:(1)被督查的高中学校中,有个别学校和班级利用晚自习组织上课或考试。如:武进区、戚墅堰区和局属的部分学校。(2)被督查的高中学校中,大部分学校利用周六组织高二或高三年级学生到校上课或考试。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区和局属高中学校。(3)个别初中学校利用周六组织九年级学生进行英语口语模拟考试。(4)金坛市和武进区个别学校两周放假一次。(5)据学生反映:被督查的15所高中学校中,部分学校存在学生“被”自愿到校上晚自习的现象。
2.未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教学)计划
金坛市1所被督查的高中学校高二年级课表上既没有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也没有综合实践活动、校本与地方课程。
3.晚自习时间过长
金坛市1所被督查学校晚自习安排表显示,学校每天安排4节晚自习。局属部分被督查的学校学生反映:高三年级学生晚自习到22:00。
4.要求学生到校时间过早,放学时间过晚
学生普遍反映:学校早晨要求学生到校时间过早,下午放学时间过晚。如:天宁区1所被督查学校18:20仍有大量学生陆续离校,放学时间过晚。
四、几点要求
1.进一步加强规范意识,坚决落实省“五严”规定。各辖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009〕24号)要求,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尤其要强调的是,一是要开齐开足体育、艺术等课程,二是晚自习、双休日必须在学生完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住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2小时”,必须确保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2.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各辖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格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学校要针对此次督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一周内整改到位。3月25日前,各辖市、区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在区域内开展一次全面督查,3月底前将督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督导室。
3.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暗访,如整改不到位或仍存在违规现象,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号)规定,对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的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将取消“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市级督导优秀学校”称号。希望全市各中小学校引以为戒,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不再发生违规办学行为。
二 〇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日
主题词:学校 素质教育 督查情况 通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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